竹西路北、运河北路西地块(董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2022年09月23日 阅读4580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对《竹西路北、运河北路西地块(董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竹西路北、运河北路西地块(董庄地块)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占地面积约53534m2,地块东至运河北路,南至竹西路,西侧为恒大帝景,北侧为冷却河、上方寺路。根据该地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中西侧用地规划为小学(A33a),东侧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B1),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标准,该地块小学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商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调查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土壤环境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本次调查地块涉及地块用途性质变更,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受扬州市邗江区竹西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竹西路北、运河北路西地块(董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的工作程序,明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根据前期掌握的资料信息,分析判断地块可能受到污染的类别和区域,并参照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导则,对地块的土壤、地下水进行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采样分析结果中污染物浓度与国家、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对照点浓度比较,对相应指标进行评价,最终编制《竹西路北、运河北路西地块(董庄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污染识别阶段主要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为:调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主要污染途径为地块内企业喷漆过程中甲苯、二甲苯通过大气沉降造成污染,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石油烃跑冒滴漏,同时考虑到周边企业产生的污染物迁移对本地块的影响以及地块在历史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扰动,故识别出地块可能存在的主要特征因子为pH、石油烃(C10~C40)、甲苯、二甲苯、铬、镍、铅、镉、氟化物。

三、场地环境初步采样调查结论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祝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编制调查方案、经专家评审、建井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已于202294日通过专家评审。

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2723日和726日,共完成15个土壤采样点(包括1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103个,采集送检土样44个,其中包括6个平行样;采集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包括1个平行样。初步调查主要分析测试项目包括:pH、基本测试项目45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本次地块初步调查检测结果显示:

经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7项)含量、挥发性有机物(27项)含量、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含量、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铅、镉、镍、铬、甲苯、二甲苯等污染因子检测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氟化物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要求。

经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地下水样品中重金属(7项)含量、挥发性有机物(27项)含量、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含量、特征因子铅、镉、镍、铬、甲苯、二甲苯、氟化物等污染物因子检测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等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检测因子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参考浓度限值。地下水检测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及其他参考浓度限值。本次调查地块环境质量符合后续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

四、建议

1)本地块在后期利用阶段,要做好该调查地块的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平整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对地块进行定期巡查,避免地块受到人为扰动。控制和保持调查地块现有的良好状态,杜绝地块的监管真空,防止出现人为倾倒固废、偷排工业废水等现象。

3)本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五、公众查阅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简本在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www.jsgckc.com.cn)网站上登载,公众可即日起登陆查阅。

六、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场地责任单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竹西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斌

电话:18061165687

场地调查单位: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俞俊秋

电话:0514-87365305

电子邮件:335378880@qq.com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物港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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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物港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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